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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体作为未发之中,并不是毫无内容的纯粹的主观形式,它以浑然之性为其自身所固有的根本内容。
性中就是指性体而具有中的特征,不偏不倚,恰到好处,实际上承认未发之中就是性,因此不能分而为二。这里所谓未发、已发,有先天后天的意思,也有潜在和实在的意义。
所谓静,有从本体上说者,如湛然、寂然、纯一无杂之类,这是绝对意义上的静。但又在动静之中,未发即在已发之中。……名虽不同,总其实而言之,不过良心之存,诚实无伪,斯可谓之忠信矣。有是体,即有是用,有未发之中,即有发而皆中节之和。[69] 这是从未发之心上说性,而其中有情。
事实上,提倡心的自主原则,本身就包含着个体意识的潜在内容。心体作为未发之中,并不是毫无内容的纯粹的主观形式,它以浑然之性为其自身所固有的根本内容。这样就把意识活动和它的内容分开了。
心无间于已发未发,彻头彻尾都是,那(哪)处截做已发未发?[23] 这就是心之体用一源说。王畿通过未发已发寂感的论述,把心和物、主体和客体统一起来了。一切扫除消灭之后,光光只是心之本体,看有甚闲思虑?此便是寂然不动,便是未发之中,便是廓然大公,自然感而遂通,自然发而中节,自然物来顺应。谓如此事未萌于思虑要做时,须便是中,是体。
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。存于中者为未发之中,发于外者为已发之和,忠与信也是这种关系。
说个未发,正是从已发推上一层,以证明性之存在。但程颐虽然反对在喜怒哀乐之前求未发之中,却主张存养于喜怒哀乐未发之时。这对范畴来源于《中庸》,其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。未发者感于物而用,离已发则无未发。
如果说,朱熹所谓未发已发主要是从主体意识方面论性情,心之体用和性情虽是合一关系,但还保留性的客观性的话,那么,王阳明则完全是从自我意识出发论性情,从形式到内容完全主体化了。在这个问题上,他仍然是道德主体论者。罗钦顺则认为中是在中之义,如太极任天地万物中,性在心中。若自谓已得静中工夫,又别作动中工夫,恐只增扰扰耳。
程颐则认为,论其所同,不容更有二名,别而言之,亦不可混为一事。王夫之对未发已发的解释,进一步否定了心本体论,否定了心的自我超越,他已经从经验论的立场论述人的意识活动和情感问题,但是,由于他承认有普遍的道德原则具于心中,因而仍然是先验道德论者。
他虽然把情感活动贯穿于未发已发,却又渗透了道德本体论的思想,以道德原则为人的本体存在。若以为截然有一时是未发时,一时是已发时,亦不成道理。
既有所昏蔽,则其本体虽亦时时发现,终是暂明暂灭,非其全体大用矣。盖中为天下之大本,人与物不容有二。此后,刘宗周从情感意识的角度解释了未发和已发,并把二者统一起来了。只要发明本心,动也罢,静也罢,都是正,本心若未发明,终然无益。[65]《中庸》第一章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二。王阳明强调在本原上用功,这在王畿看来,就是泥虚。
但是到理学后期,却出现了不同的解释。正因为如此,他批评朱熹把未发说成超越的本体意识,而同已发对立起来,是逃空堕幻之见。
因此,他并不强调道德意识的主体性,而是强调其客观性。[31] 这并不是说,静因动而有,无动则无静,寂然之体,作为潜在的本体意识,是真实存在的,只是在感而遂通之用中实现出来。
王廷相论未发已发,论寂感,情感色彩较少,主要是讲认知之心。……今欲作两截看,切恐差了。
他所谓未发已发之心,是经验论的,而不是本体论的。以动为用,就是感于物而动的作用。自律论者以未发已发为性情,他律论者则以之为心理意识过程。中和关系也就是未发同已发的关系。
他提出未发已发都是情,也都有其性,其意义在于否定心的超越性,从情感经验的分析中说明性情关系,并把二者统一起来,这就是一个发展。[45]《致知议辨》,《王龙溪全集》卷六。
代表其新说的可用《答张钦夫》之第十八书为例,其中说:然人之一身,知觉运用,莫非心之所为,则心者固所以主于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者也。寂然不动,言其体则然也。
这里还有动静关系问题,王夫之是主动论者。[61] 王廷相也很强调主体原则,但他不是以寂然不动之体为超越的道德原则,而是以其为虚灵而静的认知之心或理智之心。
[34] 但在表述上有不够明确之处,他所谓未发时节,已发时节,由于把性情体用关系和心理过程混淆起来,故引起许多争论。有未发之中,才有已发之和,体用是不能截然分开的。不是感生于寂,动生于静,已发生于未发,而是寂不离感,静不离动,未发不离已发。善者,中之实体,而性者则未发之藏也。
感物时,便发生作用,随物而应,产生情感活动。李侗深有体会,并以此教育朱熹。
自喜怒哀乐之存诸中而言谓之中,不必其未发之前别有气象也,即天道之元亨利贞运于於穆者是也。使无外感,何有于动?故动者缘外而起者也。
[58] 主体作用在于认识和调节自己的情感,以合于道德理性。他批评吕大临以动为静,已发为未发,是词之未莹,乃是择之未精尔[10],即没有搞清这是体用关系。